新華社濟南8月10日電(記者董振國)為保障黃河防汛安全,山東省加強對黃河河道管理的立法,嚴禁擅自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採砂、採石、爆破、鑽探等活動。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修正案》。其中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採砂、採石、爆破、鑽探以及生産經營性取土等活動,砍伐護堤護壩林木等,由黃河河道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准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並可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修正案規定,在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可能影響河勢穩定或者防洪工程安全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在徵得省黃河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後,明確劃定禁採區和規定禁採期,並予以公告。同時明確,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浮橋的建設與經營不得縮窄河道,不得設立永久性橋頭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以免危害河道工程、影響水文測驗和河道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