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林紅梅、萬一)中國民航局決定自2008年10月1日開始,改變國內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規定統一的銷售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改由航空公司與銷售代理企業協商確定。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扣,嚴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
民航局有關負責人28日發佈了上述消息。他説,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國內航空運輸銷售市場的發展以及電子客票的日益普及,理順航空公司與銷售代理企業的利益關係。日前,民航局已經發出了相關通知。
他表示,通知重申,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扣,嚴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如果發現上述擾亂銷售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此前,民航局規定的國內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手續費的標準為3%。
此間業內專家分析認為,將銷售代理費的制定權及責任和義務賦予航空公司,既是民航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需要,有利於進一步規範銷售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