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4日電(劉超 王紹佩)據天津市民政局介紹,為確保天津市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天津市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
據了解,此次還調整了城鄉居民特困救助範圍和救助標準,將城市居民特困救助範圍由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調整為401元至500元,特困救助標準由現行每戶每月104元調整為120元;將農村居民特困救助範圍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農村居民特困救助標準調整為60元。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元調到每人每年4000元。
同時,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節一次性補助發放政策調整為1口人家庭按500元標準發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標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