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20日電(記者 來建強)新近發佈實施的《福建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規定,符合規定的學校、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等四類民生建設佔地免徵耕地佔用稅。
該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而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須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於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
經批准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醫療服務機構內專門用於提供醫護服務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佔用耕地,可免徵耕地佔用稅。而醫療服務機構內職工住房佔用耕地的,須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佔用稅。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等部分基礎設施建設佔用耕地不再免稅,統一以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