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10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教育廳日前決定嚴格控制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名單,都要上網公示,接受監督。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規定,今後,全省各設區市(含所屬縣、市)的加分項目原則上只減不增,對新增加分項目將實行嚴格的備案制度。從2009年起,各設區市(含所屬縣、市)若新增加分項目,必須于當年的2月底前申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省級及以上的表彰獎勵類項目加分值控制在20分以內;身份類和市級表彰獎勵類項目的加分值控制在10分以內。上述項目分值允許累加,但最高不超過20分。
浙江省教育廳表示,在中考中設立加分項目,其出發點是為了促進素質教育,實現學生全面發展。但是近年來中考加分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加分政策的實施要嚴格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分項目須事先向社會公開,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名單都要在學校內部、所在縣(市、區)和設區市教育網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