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23日電(記者高路)備受關注的“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有關政策內容正式公諸於眾。23日,上海市政府在政府網站公佈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就所需條件、輪候規則、申辦方式等作出具體安排。
有關政策的適用對象為來上海創業、就業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辦法》提出,這一政策的目的是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吸引人才來滬。上海將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依次輪候辦理。堅持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範、辦理方便。
根據《辦法》內容,上海居住證轉戶籍的核心條件,主要為5個“申辦條件”,持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這5個條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繳納所得稅;在上海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這項政策同時規定,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可優先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譬如,在上海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者,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在上海遠郊地區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的人員,如工作滿5年,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等。
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政策將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據悉,有關政策自2月12日起試行,試行期為3年。目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政策凸顯五個核心關鍵詞
新華社上海2月23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23日公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專家認為,這一備受關注的新政策凸顯出五個核心關鍵詞。
參與2008年上海市委“加強人才培育與引進”重大調研課題的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公共行政研究室主任張子良認為,新政策對居住證持有者鬆動了原本較森嚴的戶籍壁壘,其準入條件體現出不唯學歷、不唯身份、強調能力貢獻等“選才落戶”的政策精神。綜觀新政策所涉及的申請條件、輪候規則等內容,可概括成以下五個關鍵詞。
一是“條件管理”。從以往的指標控制轉為條件管理,是上海此次戶籍新政策最為核心的特點。“居住證轉戶籍”是上海探索的一種新的人口管理模式。以往,上海的居住證和戶籍並不接軌,准予落戶的政策僅延續了夫妻分居、投靠親友等具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因素,對於不符合這一政策的外來人員則採取“指標控制”。為此,新政策將採取條件控制原則,從而有利於引進人才,也更加符合人口流動特點和市場經濟下城市的發展需要。
二是“技能”。新政策規定申請者必須具備的一項“申辦條件”,即在上海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同時,可給予優先轉戶籍的4項“激勵條件”規定中也提出,在上海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申辦條件”有關的持證及參保年限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評定“人才”的標準中,沒有對“學歷”作硬性規定,而更注重“一技之長”,更體現“使用為本”的人才觀念。
三是“貢獻”。新政策為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能力業績突出但暫不符合“申辦條件”的人才列出了“激勵條件”。這些條件涉及繳交社保基數、個人收入納稅、投資經營納稅等方面,以適應不評聘職稱企業中技能、職位和收入較高人員的實際情況。同時,對於在上海遠郊地區從事教育、衛生等崗位的工作者,也可縮短申辦年限。
四是“品行”。此次政策除了確定技能水平、貢獻等申請條件之外,還提出了品行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依法繳納所得稅,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這一要求在上述各項條件之外必須具備。
五是“輪候”。新政策將實行年度總量調控,給予“入圍”人員“依次輪候”轉落戶籍。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超出當年調控人數總額的,依次轉入下一年度辦理。
據分析,上海這項新政策出臺的目的在於深化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吸引人才來滬。上海需要通過完善人才結構來助推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這就要幫助大量“沒有戶口”的外來人才解決“後顧之憂”,而新政策有望給他們吃下一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