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李文)《北京市殘疾人學生和生活困難殘疾人子女助學補助暫行辦法》將於9月1日施行。政策實施後,北京市殘疾人(含困難殘疾人子女)接受中等及中等以下階段教育基本實現“零學費”;對統招的殘疾人大學生、研究生的補助,約佔到學費的70%;對非統招殘疾人大學生、研究生的補助,佔到學費的50%。
24日,北京市殘聯向外界表示,與以往政策相比,新出臺的《辦法》擴大了補助對象的範圍。具有北京市戶籍的殘疾人學生和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子女學生都可以得到補助。具體包括普通高中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職業技術學校附屬的中專部)學生、大學生(含本科生、專科生、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據北京市殘聯副理事長呂爭鳴介紹,新《辦法》在補助資金額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對普通高中學生,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每人每學年補助2000元;對大學生、研究生每人每年補助4000元;對參加全國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研究生考試的殘疾人,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後,按照大專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