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 趙超、周婷玉、張曉松)2月10日,1.3億乙肝病毒攜帶者期盼、13億中國人關注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正式發佈。
消除眾人對乙肝的歧視,還乙肝病毒攜帶者上學就業路上的公正,這一通知發佈的意義非同一般。
“興奮!歷史在進步,我們看到了希望!”網友“舊補丁”在得知消息後,在中國著名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上寫下自己的第一感受。
艱難出臺的“破冰”之政
2003年,中國公民首次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乙肝患者的權益,“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在安徽開審;2007年,《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出臺,要求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2008年,北京首例乙肝歧視案勞動者勝訴……
多年來,有關乙肝歧視與反歧視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國家對保障乙肝病毒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問題也高度重視,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及有關法規、規章都作出了相關規定。
然而事實上,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入學、就業體檢時違規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項目檢查,並把檢查結果作為入學、錄用的條件;部分地區對相關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不到位,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受限制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為進一步消除“乙肝歧視”現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又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於2010年1月21日至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在徵求意見期間,三部門共收到社會各界發來的電子郵件約1.7萬封。從網民的反映來看,99%以上明確表示支持廢除“乙肝歧視”相關政策。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表示,隨著對乙肝病毒傳播特點認識的逐步深入以及接種乙肝疫苗等相關預防的開展,一般接觸不會造成乙肝傳播已成醫學界共識。“取消入學和就業體檢中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的檢測,有利於維護公平的入學、就業權利,維持社會的穩定發展。”
打破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入學兩道“門檻”
此次出臺的通知是對2007年文件的完善和強化,重點是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明確用人單位、教育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的責任,強化政府監管職能,加強執法檢查,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權益維護範圍更廣。2007年文件著重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利,這次文件強調維護入學和就業兩方面的權利。
二是禁查項目更加全面。2007年文件要求在就業體檢中不得強行檢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這次文件明確要求在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進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的檢查,包括“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
三是特殊職業更加明確,2007年文件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都作為例外情形;這次文件明確規定如果特殊職業確需檢查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準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佈。
四是監督檢查力度更大,一方面是對機構的監督檢查來説,通知要求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用人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另一方面對工作人員的管理來説,這次文件也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或責任人也要予以相應處罰;三是發揮社會監督職能,這次文件要求各相關部門設立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受理社會上的投訴和舉報。
消除“乙肝歧視”任重道遠
取消乙肝檢測,這是中國在消除“乙肝歧視”上邁出的一大步,但一些人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偏見已根深蒂固,真正告別這種歧視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這其中的關鍵是衛生知識的普及和政策的貫徹落實。
通知出臺後,相關部門將利用各種媒體和地方各級工作平臺,開展乙肝防治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和對待乙肝。同時,抓緊清理、修訂現行有關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用)》以及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等進行修訂,各級地方政府也要對現將有關政策進行清理,儘快廢止或修訂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文件。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將對用人單位、教育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依法查處。同時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受理投訴和舉報。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已經將禁止用人單位開展相關檢測作為2010年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部署;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將適時聯合開展各類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