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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見:讓學生吃得放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31日   來源:人民日報

兩部門下發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見讓學生吃得放心
解讀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

    當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但有的學校食品安全意識不強,食堂基礎條件薄弱,設施設備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鋻於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教育部近期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深入開展以“安全、放心、營養、健康”為主題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意見》從9個方面提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措施。《通知》明確從5月份到年底,通過整治消除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隱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顯著提高。本報記者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監管措施,採訪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

    農村學校食堂
    納入校舍安全工程

    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部分地區學校食堂,特別是農村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與隱患。

    《意見》提出,要加大農村學校食堂基礎建設力度,在學校規劃、建設(包括改建、擴建)過程中統籌考慮食堂設施和條件的改善,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相關教育工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關要求,設置食品原料處理、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配備相應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蠅防鼠、洗手等設備或設施,改善食堂衛生條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同時,把農村學校食堂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加大指導和檢查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設施、條件達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並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抽樣檢驗時不得向學校收取費用。

    嚴格許可管理
    未經許可不得從業

    《意見》明確,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和程序,審查核發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凡不符合許可條件,如佈局流程不合理,加工製作和消毒等設施設備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條件無保證,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發許可證。對未辦理許可證經營的,要嚴格依法進行處理。

    《意見》規定,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在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採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加強食堂設施設備的定期維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規範承包經營
    把食品安全作為承包合同內容

    不少學校食堂是對外承包經營的,對此,《意見》要求,制定嚴格的準入要求,規範學校食堂的承包經營活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學校食堂承包經營的準入要求,並加強管理。學校對外承包食堂的,必須把保證食品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承包人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防控食物中毒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態,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相關處置工作。要暢通社會投訴渠道,形成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關心與支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要重視和認真處理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問題。

    建立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並嚴格執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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