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穩步擴大政策覆蓋面,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城鄉統籌發展,從2010年至2012年,財政部將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範圍擴大到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
財政部日前下發的《關於擴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範圍的通知》表示,2009年以來,各地財政部門積極落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支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照該網點當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補貼資金在下一年度撥付。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範圍,按照《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當年已經享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的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2009年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工作,繼續執行《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度起,農村金融機構(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和撥付工作,統一按《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財政部同時下發了《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補貼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撥付等做出了詳細規定。此外,財政部還公佈了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