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1月12日電(記者 李鵬翔)記者12日從在武漢召開的第十六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獲悉,目前,全國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立足地方具體情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地方立法權,因地制宜地開展立法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已達8600余件,為國家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為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作出重要貢獻。
據介紹,到目前為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5079件,省會市及較大的市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2500件,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現行有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786件,經濟特區共制定現行有傚法規237件,為地方推進改革開放、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鷹表示,地方立法為保障國家法律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起到重要作用。據了解,在地方立法中,保障國家法律實施的立法約佔到總數的一半以上。地方立法還豐富了立法實踐,一些立法先行先試,還有一些結合當地實際的立法使法規更具針對性和地方特色,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
梁鷹表示,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地方立法將從以制定規則為主向不斷完善規則轉變,從更多關注政府管理立法到關注政府服務立法轉變,從更加關注建章立制向保障法律有效實施轉變,在立法工作機制方面要更加注重發揮社會各方作用,擴大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途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