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以上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黃小希)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張平22日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情況時指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遇到一些問題。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6006個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佔總數的51%。安徽、江西、陜西等地率先在全省範圍內推開。零差率銷售後的基本藥物價格平均下降30%左右。
張平介紹,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遇到的問題包括:部分地方反映基本藥物品種偏少,部分基本藥物國家指導價偏高,基本藥物招標採購機制不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不健全。
作為本次醫改提出的一項新制度,基本藥物制度旨在保障基層用藥的安全有效和方便可及,減輕群眾用藥負擔。針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有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法:一是儘快啟動基本藥物目錄和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使基本藥物品種和指導價格更加符合基層實際;二是圍繞基本藥物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核心要素,著力推進量價挂鉤的省級集中採購辦法;三是建立規範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完善相應的績效考核辦法,以投入換機制,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張平表示,繼續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力保2011年推廣到所有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與此同時,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重點抓好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機制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兩個重要文件的落實,加大基層綜合改革力度,全面落實績效工資政策,建立起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