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 楊維漢)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嚴重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多年來,人民法院始終從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佈了3起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這3起典型案例分別是:邵長勝拐賣婦女案,肖遠德、肖遠富等拐賣兒童案,蔡順光收買被拐賣婦女案。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990件,比2009年同比上升16.36%;依法懲處犯罪分子3818人,同比增長51.57%,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2216人,重刑率為59.70%。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多措並舉,依法推進“打拐”工作:一是在拐賣犯罪高發、多發地區深入開展專項調研,出臺了相關指導性司法文件,為“打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二是編輯出版案例彙編叢書,加強對下級法院業務指導;三是舉辦培訓班,提高審判人員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業務水平。
這位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會繼續把“打拐”工作作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緊抓好:一是對嚴重拐賣犯罪在總體上要繼續保持高壓嚴懲態勢,依法及時審理拐賣犯罪案件,堅決遏制拐賣犯罪高發勢頭。同時,注意做到區別對待,對具有從寬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二是要深入開展調研工作,加大審判指導力度,著力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案例指導、業務培訓等途徑,提高審判人員準確適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三是要進一步發揮司法能動作用,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營造全民“反拐”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