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5月18日電(記者于嘉、文濤)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西藏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全部落實到位。全區3萬餘名企業退休人員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由調整前的每人2209元,提高至每人2439元,人均增加230元,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約979元。
據了解,西藏在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中,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月基本養老金不足4000元的,補足到4000元;新中國成立後參加工作的原十八軍戰士、參加抗美援朝人員基本養老金不足3500元的,補足到3500元。
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區已進行過7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本次調整範圍,包括納入西藏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靈活就業的個體等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