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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港口建設費下調兩成 煙臺轄區準備就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30日 17時3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30日電(記者鄧衛華、滕軍偉)記者30日從煙臺海事局獲悉,由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的《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將於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目前煙臺海事局已準備就緒,確保轄區港口建設費徵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按照《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港口建設費徵收主體由原港口經營人調整為海事管理機構,總體費率下調20%。港口建設費徵收費率標準由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7元下調至每重量噸5.6元,國內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5元下調至每重量噸4元。水泥、糧食、化肥、農藥、鹽、砂土、石灰粉減半徵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徵收港口建設費。

    調整後的港口建設費免徵範圍將擴大,具體包括:我國軍用物品、使館物品、聯合國機構的物品;國際過境貨物、國際中轉貨物、保稅貨物;郵件和按客運手續辦理的行李、包裹;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裝貨墊縛材料,隨貨物同行的包裝備品;漁船捕獲的魚鮮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鹽,隨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飼料等。

    據介紹,為實現煙臺轄區港口建設費徵管工作平穩過渡,煙臺海事局7月份以來開展多次培訓。同時,根據實際徵收工作情況,在煙臺各港區共設立10個直收點和7個代收點。目前,煙臺轄區港口建設費徵收準備工作已全部就緒。“十一”起,未繳清港口建設費的國內外進出口貨物,不得裝船或提離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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