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1月29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三級法院自今年5月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以來,對拒不履行執行義務且情節惡劣的當事人採取嚴厲措施,至今已拘留1231人,其中67人因抗拒執行涉嫌構成犯罪被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程序。這是記者29日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今年5月9日,遼寧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了15起規避執行典型案例,同時宣佈全省三級法院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正式啟動。半年多來,除了上述1231人被拘留、67人被納入追究刑事責任程序外,各級法院還對502名拒不履行執行義務且情節惡劣的當事人予以罰款,對惡意逃避債務的予以曝光851人,懲治“老賴”的工作力度超過歷年。
遼寧法院的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在今年分三個階段進行。其具體措施包括:以完善被執行人財産申報和財産調查制度為著力點,採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懸賞舉報等多種執行手段來對付“老賴”,對有財産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者,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月下旬,遼寧高院還分別與遼寧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了加強執行工作聯動的若干意見,力爭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據悉,今年初,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此決議通過後,全省各級法院迅速落實,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加大超執行期限案件的清理力度。統計顯示,今年1至10月,這個省三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8.5萬餘件,執結6.5萬餘件,執結率75.79%,同比上升5.47個百分點;實際執結4.4萬餘件,實際執結率68.94%,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執行標的額172億余元,同比增加26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