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2月17日電(記者 衛韋華)為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從即日起至2012年10月,甘肅省將全面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爭取在2012年年底基本實現縣級以上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據甘肅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甘肅省目前已下發了《關於在全省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確定蘭州、張掖、天水、酒泉市四個救助管理站為跨省救助管理機構,並要求這四地救助站與其他省份民政部門和救助機構對接聯絡,及時將被救助的甘肅籍未成年人接回,由公安部門甄別後妥善安置。
此外,甘肅省民政部門還將同公安機關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並配合公安機關做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及時接收公安機關解救、護送來站的未成年人並做好救助服務,幫助其回歸家庭。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救助保護機構要主動與流入地救助保護機構做好溝通協調,及時接回並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同時,甘肅省要求教育部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對職業學校接收的家庭經濟困難並符合條件的返鄉未成年人予以資助或減免學費;對不適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支持救助保護機構開展替代教育,並將勞動年齡內符合條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另外,甘肅省將根據流浪未成年人新特點、新動向,積極開展經常化的救助保護服務,採取多種方式引導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