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江國成)記者22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繼鐵道部、衛生部之後,有關部門為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而制訂的細則將密集出臺。
據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介紹,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開展工作,5、6月份將陸續制定出臺一批實施細則。發展改革委負責的“在安排政府投資時對民間投資一視同仁”、“加強民間投資監測分析”、“鼓勵引導工程諮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等工作任務即將出臺實施細則。
另外,有的部門取得階段性進展。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實施細則初稿,並正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證監會、國資委的實施細則正在履行報批程序。電力、石油天然氣領域的實施細則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緊進行。”
交通運輸部已于4月13日出臺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實施意見》,在發揮民間資本作用,推進交通運輸發展,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服務、新興業務等領域,為民間投資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在鼓勵民間投資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方面,國務院3月28日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將“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作為重要內容,提出要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2010年5月印發實施。民航、醫療衛生、工程技術研發、戰略性新興産業、加強民間投資統計工作等方面,已出臺了相關實施細則。同時,17個省份出臺了當地細則。
這位負責人説,“新36條”貫徹落實工作的整體進展還不夠理想,一些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臺,特別是社會廣泛關注的金融、能源等重點領域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與國務院要求相比,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比,與民營企業的期待相比,還有不小差距。
今年2月,國務院明確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臺民間投資實施細則的時限要求,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批轉的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七個領域列為2012年需要重點落實的工作任務,明確要求抓緊制定出臺實施細則。
為落實國務院要求,發展改革委今年年初召開了由中宣部、國辦(督查室)和承擔實施細則制定工作任務的43個國務院部門或單位參加的會議,全面部署了上半年出臺實施細則的有關工作並提出了明確要求。
民間投資是經濟增長內在活力與動力的主要源泉
——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負責人談加快民間投資轉型升級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新華社記者 江國成)進入5月份,有關部門正陸續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的有關實施細則。如何看待民間資本的地位和作用,它在國內外投資中面臨怎樣的難題?記者22日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産投資司司長王曉濤。 >>>詳細閱讀
鐵道部關於鼓勵和引導
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
鐵政法〔2012〕97號
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是實現鐵路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鐵路體制改革,加快轉變鐵路發展方式,促進鐵路科學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此,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結合鐵路行業特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規範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