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 張淼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意見》明確,對公款出國(境)旅遊的,既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
11日公佈的這個《意見》提出,北京市將對因公出國、出境加強市級統籌力度,避免重復、低層次組團。項目計劃經國家外專局批准後方可實施,計劃外的項目一律不能執行。單位黨政機關人員培訓項目數量將受到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培訓以短期培訓、專題培訓為主,不搞學歷教育。
嚴控借培訓名義出國(境)旅遊,並明確在外培訓總日程的三分之二應當用來考察或學習,出國(境)經費、日程安排、培訓內容等須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
為防範“出國(境)培訓”變成“公費旅遊”,《意見》特別要求,培訓團組在外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改變境外停留時間等。短期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一律不得發放國(境)外零用費,公雜費每人每天10美元。
另外,《意見》還首次明確“應引入競爭機制”,選派時應以實際工作需要為前提,並與本單位後備幹部、人才培養相結合,優先安排重要崗位、關鍵崗位、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人員參加培訓。杜絕將培訓作為福利待遇、照顧關係、搭車出國(境)等現象的發生。不能安排同一人員連續參加主題相同或相似的培訓。
據悉,北京市將建立培訓項目公開制度。組團單位在不涉及政府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在本單位範圍內公開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渠道、出國(境)時間、日程安排、培訓經費來源和使用情況、培訓效果的評估等,提高培訓項目的透明度,從而在適度範圍內接受監督。北京市外專局將每年抽取20個項目進行評估,檢驗培訓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