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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佈十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31日 16時5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陳菲)最高法院3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十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80後”加工牛血旺添加甲醛保鮮獲刑

    2010年9月,1981年出生的農民鄭禮橋未經辦理生産經營許可證,在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租賃民房,開始加工生産食品牛血旺,並雇用羅六清共同生産。在加工過程中,兩人明知甲醛對人體有害仍然添加用於保鮮。至案發,累計加工生産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萬餘斤,並銷往當地各農貿市場,銷售金額12.5萬元。

    法院最終依法判處鄭禮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判處羅六清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案例2:將撿回來的病死豬肉銷售獲刑

    2011年1月,被告人胡昌彬開始與被告人柯名治共同加工、生産、銷售病死豬肉。在短短兩三個月時間裏,兩人將撿回來的及收購的共計百餘噸的病死豬肉進行宰殺後加工成排骨、肉、豬皮、臘腸等,作為食品銷往山東省、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一些地區,銷售金額達人民幣54萬餘元。執法部門對其加工、銷售窩點進行執法檢查後,兩人再次收購兩大袋病死豬肉,運回加工窩點途中被公安機關查獲。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兩人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1年,還分別被處罰金100萬元。

    案例3:飼料公司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上遊犯罪獲刑

    被告單位福建龍海市海新飼料預混有限公司違反國家規定,生産、銷售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中添加的物質,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63萬元。

    湖南嶽陽市雲溪區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公司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中,該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蔡順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案例4:個體戶湯料添加罌粟籽粉獲刑

    個體戶馬小榮在銀川市金鳳區經營“津津有味牛肉麵館”。2011年6月8日起,他在拉麵湯內加入摻有罌粟籽粉末的拉麵湯調料,製作牛肉麵銷售。6月27日,該牛肉麵館因拉麵湯中檢出那可丁、罌粟鹼、蒂巴因、可待因、嗎啡成分而被查封。

    法院判決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鋻於他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案例5:銷售違規添加藥物的保健食品獲刑

    2007年底2008年初,被告人楊濤開始從廣州等地購入減肥保健食品。2011年3月9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她租賃的倉庫當場查獲“粒可瘦田田雪清減潤腸膠囊”等八類減肥保健食品。並口頭告知她上述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查封期間禁止再行銷售。但她仍通過網店繼續銷售直至案發。

    因楊濤具有自首情節,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並處1萬元罰金。

    案例6:濫用食品添加劑致人中毒獲刑

    2010年3月起,無證個體商販張進勇在其暫住處加工生産生雞肉串,其間明知亞硝酸鈉必須限量使用,仍過量添加。最終造成四名兒童食用雞肉串後産生中毒症狀住院治療。

    經過法院判決,張進勇獲有期徒刑4年。

    案例7:醫院保潔工出售藥品包裝獲刑10個月

    在浙江省立同德醫院做保潔工的饒秀香,從該醫院病區配藥房的垃圾箱內收集外觀完整、整潔的泰能藥品藥盒,出售給制售假藥者,共計獲利人民幣500余元。

    法院判決認為,饒秀香應當知道他人收購藥品包裝用於制售假藥,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醫院嚴禁私下出售醫療廢棄物的規定,已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千元。

    案例8:制售假冒進口抗腫瘤藥按重罪被判刑

    2009年4月,陜西新世紀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王輝,在明知他人沒有從事藥品經營資質,不能提供進口藥品檢驗報告和進口藥品註冊證,且所提供進口抗腫瘤藥品來源不清的情況下購買了進口抗腫瘤類藥品並予以銷售。其中,王輝銷售假藥,金額達238.8萬元。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王輝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其他幾名同案被告也被判刑。

    案例9:十被告假藥生産銷售一條龍均獲刑

    這是一起涉及十名被告的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生産、銷售假藥案。在這起案件中,有的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區非法生産“精華潔癬寧”、“活胰糖平膠囊”等治療牛皮癬、糖尿病的藥物銷售牟利。有的明知是假藥仍大量採購並予以銷售,還有的成立了商貿有限公司,專門為制售假藥提供取貨、辦理郵遞、代收貨款等業務。

    最終,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涉案的10名被告分別判處了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名被告還被處罰金400萬元。

    案例10:銷售假疫苗致6歲兒童死亡獲重刑

    2009年10月21日下午,一名叫葉建華的6歲兒童被狗咬傷,後被送到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正龍鄉衛生院接種了被告韋開源銷售給衛生院的假“人用狂犬疫苗”。後葉建華出現異常反應,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死亡原因為狂犬病。經查,這起案件涉及諸多被告,這些被告之間通過層層轉賣銷售了假“人用狂犬疫苗”。

    最終,法院依法以銷售假藥罪對7名被告人作出判決,其中判處被告人韋開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被告也被判處3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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