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
【十年回眸】
2004年7月,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提出,取消專門面向農民徵收的各種稅費。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成為歷史。農業稅的取消,標誌著我國農村改革進入了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改革階段。
【專家評點】(中央黨史研究室張東明)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中央歷來高度重視“三農”工作,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取消農業稅是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之一。
農業稅條例是1958年開始施行的,後來執行的農業稅實際上包括農業稅、農業特産稅和牧業稅。農業稅條例實施近50年,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國家的重要稅種,農業稅為我國建立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作為納稅人,為此作出了巨大的歷史性貢獻。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增強,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已經基本形成,從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業稅佔全國財政收入的41%,到2004年,農業稅下降到佔全國財政收入不到1%。而到2005年,全國農業稅收入減少到15億元,取消農業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全面取消農業稅,標誌著在我國延續了2600年的農業稅從此退出歷史舞臺,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
全面取消農業稅,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極大提高了農民生産積極性。黑龍江省綏化市一位農民説:“取消農業稅是黨中央、國務院給農民最大的一項優惠政策,我家46畝地一年就能減免近4000元錢。我和周圍的鄉親們從心裏感激黨和政府,現在大家都幹勁十足,一心抓糧食生産。”2006年取消農業稅後,與這項改革開始前的1999年相比,全國農民減負1045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
全面取消農業稅,對於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鞏固農業基礎地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農業稅的取消,給億萬農民帶來了看得見的物質利益,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積極性,又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産力,直接帶動了農村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某些環節的調整,並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