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