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 胡浩)衛生部23日印發通知,強調應加強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嚴禁推諉或拒絕診治艾滋病患者。
通知説,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是體現社會對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關愛的具體措施,關係到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合法權益,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醫療服務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接受醫療救治的權利,確保接觸救治的醫務人員自身安全。
衛生部通知強調,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首診(問)負責制。對門診、急診、住院和自願諮詢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要積極、科學、妥善地做好接診和相關處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者拒絕診治。在不具備提供相關醫療服務診療條件時,醫療機構要及時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轉診至定點醫院,或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轉診等相關事宜;不適宜轉診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定點醫院相關醫務人員到接收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工作。
對推諉或者拒絕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診治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衛生部通知要求,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