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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惡意訴訟可追究刑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30日 16時5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夫妻雙方打離婚官司,一方發現另一方已通過另外的訴訟將財産轉移……類似的惡意訴訟將隨著新民事訴訟法的施行進一步得到遏制和懲罰。

    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還增加了對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濟渠道: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以往,因虛假訴訟而受到損害的案外第三人的權利救濟途徑,主要通過申請再審加以解決。但申請再審條件嚴格,啟動非常困難,這就給案外人的權利救濟造成程序上的阻礙。

    “與申請再審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於案外人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保護其合法權益。”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熊躍敏説。 

民事檢察監督權擴大至整個民事訴訟領域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在監督的範圍、監督的方式以及監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邁了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説。

    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從立法上使民事檢察監督的範圍擴大到整個民事訴訟領域,豐富了民事檢察監督的方式,強化了檢察監督手段。

    修改後的法律增加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針對新民訴法施行後,檢察機關如何開展監督怎樣落實法律規定,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民事檢察監督在性質上是對公權力的監督,而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同時,民事檢察監督的效力主要是依法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或者提出相應的檢察建議,促使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糾正違法情形。

“公益訴訟”入法邁出制度“破冰之旅”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近年來,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公益訴訟越來越多地受到人們關注。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法律。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學專家和環保人士認為,這一條款的增設具有宣示意義,為我國公益訴訟打開了一扇大門,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

    以往,在污染環境和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時,往往採用一對一的訴訟模式,每個受害者也只能自己提起訴訟。受害者可能無力蒐集證據,可能沒有時間起訴,可能請不起律師,也可能因為受損數量小而放棄訴訟。

    至於哪些組織適宜提起公益訴訟,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意見報告中指出,可以在制訂相關法律時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還可以在司法實踐中逐步探索。

    據了解,目前,有的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已規定了提出這類訴訟的機關。比如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破壞海洋環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正在修改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在研究,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哪些涉及保護消費者的組織有權提起或適宜提起公益訴訟。

民事檢察監督權擴大至整個民事訴訟領域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在監督的範圍、監督的方式以及監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邁了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説。

    今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後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從立法上使民事檢察監督的範圍擴大到整個民事訴訟領域,豐富了民事檢察監督的方式,強化了檢察監督手段。

    修改後的法律增加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針對新民訴法施行後,檢察機關如何開展監督怎樣落實法律規定,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民事檢察監督在性質上是對公權力的監督,而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同時,民事檢察監督的效力主要是依法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或者提出相應的檢察建議,促使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糾正違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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