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辦公廳日前發佈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工作。
根據通知,申請2013年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補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企業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參加所在地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或實行離休幹部醫藥費實報實銷的企業;2010年、2011年連續虧損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財政按照2012年10月31日的離休幹部人數,按人均醫藥費1.77萬元/年標準給予補助。
財政部強調,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或主管部門)負責按規定審核確認享受中央財政醫藥費補助的離休幹部情況,不得虛報冒領或截留挪用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