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這是從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勝利的高度出發,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實現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政府之間的討論和協商,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在我國,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力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健全選舉民主制度的同時大力發展協商民主,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符合我國國情,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要求,對於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加快發展、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更需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從以下3個方面著手。
第一,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首先要體現廣泛性。要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其次要體現多層次性。協商民主形式和渠道豐富多樣,從渠道上講,黨內民主有協商,人民代表大會有協商,政協會議有協商,基層民主也有協商;從形式上講,有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基層民主協商,等等,通過這些渠道和形式使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不同層面的渠道得到充分反映。還有就是要體現制度化。協商民主也要有制度化安排,使協商民主按照規定的程序、渠道、形式開展。
第二,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人民政協之所以是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於它擁有其他協商民主形式所不具有的巨大優勢:一是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涵蓋了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海內外同胞;二是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堅持求同存異,只要認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這兩面旗幟,都能夠凝聚到一起,實現最廣泛的大團結大聯合;三是黨派之間合作的真誠性,中國共産黨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與各民主黨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對抗和競爭,與西方多黨制、輪流執政有本質的區別。因此,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對於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民主協商的要義不在於協商本身,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學,使各方面、各階層的利益和願望在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中得到更好體現和保障。因此,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就是要把推進民主協商與健全科學決策機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政治協商、聽證會、論證會、評估會等形式,把協商民主融入決策的全過程,使協商民主落到實處,增強民主協商的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