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輪胎可翻新再用,廢輪胎能煉汽油、柴油,還能生産橡膠……可能很少有人知道,汽車換下的廢舊輪胎,用處其實很多。
記者近日了解到,我國廢舊輪胎的綜合利用水平低,造成巨大資源浪費。專家認為,在我國石油年進口量近2.8億噸的現實下,廢舊輪胎利用亟待制定相關標準、嚴格監管來進行規範和推廣。
利用低效,我國多“一次性”輪胎
近日,在大同一家輪胎再生企業的煉油車間,記者看到,工人將大大小小的廢輪胎放進巨型圓罐內,用電加溫一段時間,管道末端的龍頭就流出了黃顏色的“橡膠油”。
“我們正規廠家一般把粗加工的‘橡膠油’賣給發電廠做助燃油。”大同利達輪胎再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孫永利説,廢輪胎還能提煉出汽油和柴油。
專家介紹,拿來煉油的主要是廢輪胎,即不能繼續使用或翻新的輪胎,主要用於生産再生橡膠、橡膠粉、熱解煉油等。而舊輪胎是雖經使用但胎面尚未達到磨耗極限的輪胎,可對其外面膠層進行全翻新或部分翻新。
“根據國內外使用經驗,使用正規企業生産的合格翻新輪胎,與新輪胎沒什麼區別,爆胎的概率比新胎還小。”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技術委員會主任、北京化工大學教授程源説。
然而,我國廢舊輪胎利用水平較低,尤其是舊輪胎翻新率低下。“以客貨載重汽車舊輪胎翻新率為例,歐盟達到了100%,美國為95%,而我國僅為15%。”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龐澍華説,歐美國家規定汽車新輪胎必須能夠翻新使用,有的能夠達三次翻新標準;而我國生産的輪胎可翻新的極少,幾乎跟“一次性筷子”一樣。
缺乏翻新標準和要求,致翻新率低信任度低
為什麼有這樣的差距?中國輪胎翻修與循環利用協會會長朱軍認為,我國對新輪胎的可翻新性缺乏強制性技術質量標準。一些輪胎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在設計中不考慮輪胎翻新問題,造成輪胎易磨損,整體強度差。
同時,我國對輪胎的使用沒有強制性磨耗極限檢測要求,消費者也缺乏輪胎保養意識,導致“可翻胎”不足5%。
而且,部分輪胎翻新企業産品質量差,嚴重影響了翻新輪胎的聲譽。孫永利介紹,一些小作坊、小企業生産的“套頂胎”,因為新增加的橡膠胎面與原來的輪胎面只用膠水簡單地粘合,甚至只是簡單地套在一起,輪胎跑起來不僅會漏氣、爆胎,甚至會著火燃燒。
一些旅遊車的爆胎事故發生後,對翻新胎的使用限制更多了。“2004年公佈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機動車轉向輪不允許裝用翻新的輪胎;在2012年的修改版中,又規定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所有車輪都不允許裝用翻新輪胎。”朱軍説。
專家認為利用不善相當於每年扔掉幾千萬噸石油
據了解,我國每年生産3億條、幾百萬噸新輪胎。生産1噸低端輪胎需要3—4噸石油,生産1噸高端輪胎約需8噸石油。“翻新一條舊輪胎所消耗的原材料,只相當於製造同等規格新胎的30%左右,價格也僅為新胎的30%左右。”程源説。
程源認為,這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近60%的石油和70%以上天然橡膠需要進口的國家,如果不對廢舊輪胎加以高效利用,相當於每年扔掉幾千萬噸石油,浪費一座大慶油田的年産油量。
但是,目前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都存在不規範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回收利用廢舊輪胎的企業約2500家,多是小企業、小作坊。“正規廠家的一條翻新工程輪胎賣3000元才能保本,而小作坊採用下腳料、地溝膠等生産,賣2500元一條也能賺錢,不僅擠壓正規企業,出了問題還讓翻新胎遭遇信任危機。”孫永利説。
與此同時,有大量的廢輪胎被用於“土法煉油”。據介紹,一些小作坊往往把這樣提煉的“粗加工油”悄悄賣給加油站。“這種油如果摻入正常汽油中,會使油嘴堵塞、汽車發動機受到損傷。”龐澍華説。
廢舊輪胎利用亟盼制定標準完善配套措施
2012年7月31日,《輪胎翻新行業準入條件》、《廢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條件》公告實施。今年5月1日,《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
“推進這樣的産業政策,主要是為了促進企業優化升級、提高利用技術水平、培育壯大骨幹企業等,從而完善綜合利用體系。”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綜合利用處處長李洪良説,推廣和規範廢舊輪胎的再利用是一項系統工程,還需要相關配套措施,如完善回收體系建設、建立針對企業的專項補貼基金、解決地方保護問題等。
對此,程源説,制定磨耗極限、使用年限、翻新次數等生産標準,讓企業按標準安排生産極為重要。
有關專家還建議,應要求生産企業生産可翻新的輪胎並加上磨損標識,翻新企業需有激光驗傷機等設備,使用合格的橡膠原料,並在每個輪胎加上翻新標識、查詢信息等,對每個翻新輪胎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