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 史競男、崔清新)中國法學會25日發佈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12)》指出,中國政府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務院10年來共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69.3%。
報告指出,2012年3月26日,國務院召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強調行政審批是行政權力最集中的領域,要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反腐倡廉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設定任何審批事項都要于法有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行政機關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審批事項。
2012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併13項。至此,國務院10年來共分6批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69.3%。同一時期,31個省(區、市)本級共取消調整了3.7萬餘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68.2%。
此外,國務院還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調整。2012年10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又同意廣東省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暫時停止實施和調整法律規定的25項行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