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記者吳晶、劉奕湛)教育部等三部委12日公佈了《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意見提出,我國將加大研究生考核與淘汰力度,實行嚴格的中期考核和論文審核制度,建立學風監管與懲戒機制,對學位論文作假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撤銷學位。
根據意見,國家將健全導師責權機制,改變單獨評定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做法,強化與招生培養緊密銜接的崗位意識,防止形成導師終身制。根據年度招生需要,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確定招生導師及其指導研究生的限額。完善研究生與導師互選機制,尊重導師和學生選擇權。
“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意見強調要“完善導師管理評價機制”,“發揮導師對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學倫理的示範和教育作用”。
意見強調要改革質量評價機制。加快建設以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主導,行業部門、學術組織和社會機構共同參與的質量監督體系。加強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加大學位論文抽檢力度,改進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統籌學科評估。對評估中存在問題的單位,視情做出約談、減少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
“建設在學研究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分析和預警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公佈質量標準,發佈質量報告和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意見説,“將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納入研究生學業信息管理系統”。
意見還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選拔機制、保障投入機制、人才培養模式等作出規範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