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 教育部29日發佈關於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禁止在中小學幼兒園內吸煙”,“嚴格限制在高等學校內吸煙”,“建立禁煙工作長效機制”等一套禁令。
通知指出,凡進入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任何人、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一律不準吸煙。校長是學校禁煙第一責任人。要在校門口顯眼處設立“無煙校園”或禁煙標誌。學校不設置吸煙區,不擺放煙具,不出現煙草廣告或以煙草品牌冠名學校、教學樓。學校小賣部不得銷售煙草製品。要做好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時的禁煙解釋和勸導工作。所有高等學校建築物內一律禁止吸煙,也不得設置吸煙室,在醒目位置要設置禁煙標識和學校禁煙監督電話。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室外露天區域設置少量吸煙區,並要設置明顯的引導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等提醒標識。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引導有吸煙習慣的師生戒煙。
通知強調要加強吸煙有害宣傳教育。地方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利用世界無煙日、新生入學等重要時間節點,利用課堂、講座、黨團活動等對學生開展禁煙教育。各地要結合實際廣泛開展“無煙校園”創建活動,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對禁煙工作措施落實不力的學校要進行查處通報。
根據這項新規,學校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將履行禁煙職責納入教職工考核和學生評價體系,並設立禁煙監督員,加強禁煙日常動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