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外的“二權力”該如何清理? 新華社哈爾濱3月8日電(記者王建、周暢、史衛燕、曹國廠)簡政放權,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各級政府大量削減行政審批數量,進一步提升了政府效能。然而,部分削減的行政審批事項,卻以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形式出現,部分行業協會充當起“二政府”角色,影響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全面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 那麼,在落實這項改革舉措中將面臨哪些難題?目前非行政審批事項衍生出的“二權力”有哪些問題?一些代表和委員就此進行了解析。 “非行政審批事項”制約少、存權力尋租隱患 2003年出臺的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我國開始逐步規範、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本屆政府更是加大力度,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項行政審批等事項。但是,隨著行政審批的逐步放權,一些地方的非行政審批事項卻在“野蠻生長”。 一般來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即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 一些代表和委員指出,現在非行政審批事項比較混亂且群眾反映問題多的,主要包括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産業園區等事項)、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而這些審批主要由一些行業協會、仲介組織操控。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認為,目前非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定位混亂,並且游離于行政許可法之外,在審批過程中對權力監督制約少,暗箱操作空間大。同時一些職能部門創設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為權力尋租埋下了隱患。 “出臺一項新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比較複雜,需要經過調查、論證、審批、審核等過程,而非行政審批項目的增設要簡單得多。在政府部門取消一些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一些諸如行業協會等的事業單位卻又通過登記、備案、年檢等形式增加非行政許可審批。”秦希燕説,“而且很多老百姓根本分不清什麼是行政審批與非行政審批。” 此外,從各地公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中看,非行政許可審批還存在設定主體混亂、認定標準不一、數目相差懸殊、名稱使用不規範、缺乏必要監管等問題。 部分行業協會“政會”不分充當“二政府” 隨著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簡政放權,社會組織開始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某些行業協會行使審批、登記等行為。然而,在我國現階段,行業協會尚未完全脫離行政機關,有的行業協會甚至挂靠在行政機關內被稱為“二政府”。 一些代表和委員認為,由於部分行業協會“政會”不分,並且在規章管理、行為約束、領導能力方面欠缺,成為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的“腸梗阻”。 前不久,媒體曝光了一個名叫“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的組織。這個組織每年舉辦兩次評獎活動,頒發獎項都明碼標價,交納2.8萬元就能評選上十佳百姓滿意放心獎,多交錢,還可以獲得更高的榮譽稱號。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雙城市老村長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部經理梅章記認為,我國長期對社會團體實施主管單位“挂靠制”。現有部分協會依然存在地域保護色彩明顯、與監管部門人員來源“藕斷絲連”的特徵。除了一些政府部門不願放權,導致非行政審批事項大量存在之外,具有審批、登記權的一些行業協會、商會,也成為非行政審批事項的主體。 行業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杜絕“二權力” 一些代表和委員認為,在市場經濟時代,凡是市場能夠調節、社會組織、個人能夠自行做好的事項,政府都應該放權。除了生命保障、環境保護、涉危涉爆等必須進行審批外,其他一般性的非行政審批事項都應該取消。 全國人大代表、奇瑞重工總經理王金富説,政府未來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核心是需要政府管的事情就管好、管到位,不需要政府管的事情就放給市場、放給企業,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市場化的環境。 針對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難界定問題。部分代表和委員建議,要嚴格界定行政審批的概念,對於符合行政許可標準又確需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可以通過規範的程序上升為行政許可,不符合的予以取消。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發改委主任張韶春建議,應加快統一的電子政務平臺建設,推動多級聯網,逐步實現所有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項目網上辦理。 全國人大代表、銅陵市委書記宋國權建議,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快實施“政會”分開,大力培養和發展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推動行業協會和仲介服務組織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進一步擴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領域和範圍。(參與采寫詹婷婷、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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