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徐博、李亞楠)“我國現有糧食收購及補貼政策力度不足、無制度性保障、種糧比較效益偏低。”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市長余學友説,“為此,建議國家儘快制定糧食安全法。” 糧食安全不僅是事關我國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也是世界各國廣泛關注的焦點。余學友指出,雖然中央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力保我國糧食安全,但耕地撂荒現象依然嚴重,糧食走私等事件時有發生。 在國外,眾多發達國家已經形成較為健全的糧食安全法律體系,一些不發達國家也開始著眼于糧食安全法律體系建設。“在國內潛伏著許多糧食安全隱患,國外立法保護本國利益、有可能影響我國糧食進口的情況下,儘快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安全法,增強我國抵禦糧食危機的能力迫在眉睫。”余學友説。 他建議,糧食安全法的調整範圍應在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擴展,應覆蓋糧食的生産、流通、加工等環節。其調整規範的應是國家與糧食生産者,糧食生産者與糧食經營者,糧食經營者、消費者與加工企業,國家與糧食儲備企業等方面的關係。 “糧食生産經營各個環節的行政執行部門應是各級糧食部門。”余學友説,“糧食安全法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宏觀調控方面的職能職責、地位作用以及實施宏觀調控的手段、措施、程序等。” 他建議在糧食安全法中,明確糧食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強制權、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強制措施,以及糧食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等所應承擔的配套法律責任;同時,還要列出糧食經營者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各種法律責任。 “此外,還要進一步規範系統內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機構組織建設,並讓糧食流通規則與WTO有機接軌。”余學友代表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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