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家宗教事務局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統領宗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落實宗教事務條例,把握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牢固樹立“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宗教工作理念,加強和創新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正常秩序,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深入貫徹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兩個專項”工作基本完成,達到既定目標。提出解決散居正一派道士以及基督教傳道員認定備案有關問題的意見。推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化,繼續加強小型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創新,協調解決宗教活動場所開立單位銀行賬戶中存在的問題。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率達到98%,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驗收達標率達到91.3%。“兩個專項”工作基本完成,對於推動條例貫徹工作起到了破點帶面的作用,進一步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效地推動各宗教加強自身建設。 推動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將“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宗教活動臨時地點”等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權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規範行政審批文書,加強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推進宗教院校管理規範化。推動各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宗教院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聘任辦法(試行)》和《宗教院校學位授予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和工作規則,建立評審機構。 二、積極推進基礎性工作 有針對性地開展主題調研。開展宗教團體建設專項調研工作,提出宗教團體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建議。梳理研究有關民間信仰事務情況,形成對策建議。開展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財産所有權問題的調查研究,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對各地開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形成初步意見。會同民政部就宗教界從事收養棄嬰孤兒活動進行調研。 加強宗教理論政策研究。完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學習讀本》,為學習宗教理論政策提供了參考讀本。完成編寫宗教院校政治理論教材和宗教政策法規試用本。 推進宗教工作基礎信息數據庫建設。編印《宗教工作基礎信息採集工作手冊》。完成宗教院校基礎信息採集、審核、入庫工作。各地宗教團體和宗教工作機構兩項基礎信息已基本上報完畢。各地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相關信息正在填報過程中。 加大宗教工作培訓力度。全年共舉辦18期培訓班,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宗教界中上層人士和分管宗教工作的黨政領導幹部1929人次。 強化輿論宣傳工作。圍繞重點工作和輿論熱點發佈消息。召開新聞媒體記者座談會。製作反映我國宗教信仰自由狀況專題資料片、宣傳折頁。著力提高《中國宗教》辦刊能力。積極探索數字化出版升級和圖片數據庫建設。加強宗教類圖書出版,實施經典品牌出版工程,出版圖書音像製品300多種。 三、認真解決各教重點難點問題 推動治理佛教、道教中的亂象問題。貫徹落實中央10部門關於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的意見,22個省(區、市)聯合相關部門轉發了文件。指導地方認真開展自查排查工作,23個省(區、市)進行了全面排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促地方糾正寺觀“被承包”、“被上市”、借教斂財、假僧假道等問題,寺觀管理中的亂象得到進一步治理。 做好佛教、道教工作。規範對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直屬寺觀的管理。支持中國佛教協會舉辦佛教生命觀研討會,組織三大語系佛教界人士共同闡釋佛教“慈心悲願,善待生命”理念。編寫出版漢藏文對照的《佛教生命觀研討會論文集》3.5萬冊並免費發送藏區。 做好伊斯蘭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新疆進行調研,就進一步做好新疆伊斯蘭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寫出版《新疆宗教工作基礎知識幹部讀本》。 做好朝覲工作。研究制定朝覲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召開朝覲工作會議,對做好朝覲事務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針對沙特提出削減20%朝覲名額和中東呼吸綜合徵疫情的特殊情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支持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精心組織實施,1.18萬名朝覲人員順利、圓滿完成各項功課,實現了平安、有序、文明朝覲的目標。 做好天主教工作。支持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修訂公佈《中國天主教主教團關於選聖主教的規定》,細化完善選聖主教的工作程序,明確主教人選標準,明確一會一團及各地天主教兩會、教區在選聖主教工作方面的權利責任,推進天主教選聖主教工作走向常態化。 做好基督教工作。推動、指導各地繼續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總結各地依法治理私設聚會點的創新辦法。匯總分析近年基督教少數原教派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工作措施。 四、加強正面引導和服務保障 基本完成宗教教職人員社保工作。指導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納入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截止到2013年底,在自願基礎上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6.5%,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9.6%,實現了預定目標,解除了宗教教職人員的後顧之憂,讓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 以“教風”為主題深化和諧寺觀教堂創建活動。召開宗教界加強教風建設座談會,在全國部署開展“教風年”創建工作。與中央統戰部聯合召開表彰大會,表彰第二屆全國創建和諧寺觀教堂先進集體300個、先進個人161名,在宗教界營造了爭創先進的良好氛圍。 深入開展“宗教政策法規學習月”活動。支持宗教團體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中國夢”宣傳教育。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為主題,在宗教界深入開展“學習月”活動。編寫刊發“學習月”知識問答試題,委託13個省(區、市)舉辦培訓班。 促進宗教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舉辦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專題培訓班,編輯出版並向宗教界贈送《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相關政策法規彙編》。指導各地繼續舉辦以“慈愛人間 五教同行”為主題的“宗教慈善周”活動。活動期間,全國宗教界捐款捐物總額超過3億元,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指導基督教青年會、女青年會全國協會首次舉辦社會服務經驗交流會。 命名第二批宗教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從各地推薦的198處宗教活動場所中,評選出24處新中國成立前與中國共産黨同心同行方面有突出事跡,以及在豐富中華傳統文化、增強中華文化影響力方面有重大影響的場所,命名為第二批宗教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 各全國性宗教團體項目建設任務有序進行。中國佛學院新校舍建設項目選址徵地工作已完成。白塔寺西路北側移交中國佛教協會入駐辦公。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改擴建項目新建教學樓已封頂,完成二次結構建設任務。繼續推進有關天主教教區主教府建設。 維護和保障宗教界合法權益。指導落實宗教活動場所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政策。依法制止侵權行為,切實維護宗教界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著力加強宗教界自身建設 鼓勵宗教界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支持中國佛教協會舉辦講經交流座談會和第6屆漢傳佛教講經交流活動。支持中國道教協會舉辦第5屆玄門講經。支持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深入開展解經工作,編寫第5輯《新編臥爾茲演講集》並組織宣講。支持中國天主教一會一團召開以“基督信仰與中國文化”為主題的神學研討會。支持召開天主教民主辦教“三項制度”頒布十週年座談會。支持基督教界繼續落實神學思想建設宣講團五年規劃,召開中國基督教神學思想建設宣講團成員會議。 指導中國佛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召開成立60週年紀念會。會議對協會的歷史作用、定位、責任以及發揮積極作用的領域和途徑進行了探討,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幫助召開中國基督教第九次代表會議,會議首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産生新一屆常委和領導班子,通過“發揮正能量,共圓中國夢”的倡議書以及“抵制異端、反對邪教”的決議。 六、深化宗教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邀請俄東正教大牧首基裏爾訪華,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大牧首,安排大牧首訪問北京、上海、黑龍江三地,組織宗教活動、座談交流,深化相互了解和友誼。 開展中緬宗教交流系列活動。支持中國佛教協會向緬甸贈送三尊佛牙舍利等身塔並開展慈善扶貧活動,邀請緬甸高僧組團訪華,協助緬甸向白馬寺捐建緬甸風格佛塔項目。 與土耳其宗教部聯合主辦“2013中國·土耳其伊斯蘭文化展演”活動。派團參加沙特文化節中國主賓國活動,向沙特民眾正面宣傳我宗教政策和真實的信仰狀況。 指導中國道教協會在比利時、英國和法國成功舉辦“道行天下,和諧共生——中國道教文化對外交流系列活動”。 支持中國基督教兩會與美國葛培理布道會聯合舉辦以“和好·福音”為主題的中美基督教領袖論壇。 支持中國佛教協會舉辦第十六次中韓日佛教友好交流會。 深化對臺宗教交流。支持基督教全國兩會與台灣基督教界首次在臺舉辦兩岸基督教論壇。應台灣佛教界邀請,中國佛教協會與宗教事務局聯合組團赴台灣開展交流,進一步擴大了兩岸佛教交流的空間。 七、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結合宗教事務局實際,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群眾路線人人談學習活動,在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眾工作等重大問題上形成共識。以多種形式聽取意見,將涉及“四風”問題的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概括。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普遍開展談心交心,深入查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落實的思路和舉措,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局黨組和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以整風精神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進行積極健康的思想鬥爭,切實做到觸動思想、觸及靈魂,解決問題、增進團結。 積極推動建章立制。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對宗教事務局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廢除3項,繼續執行32項,需修訂完善19項,新制定15項。制定國家宗教事務局工作規則、因公臨時出國、外事禮品、幹部培訓班學員管理、在職人員參加教育進修和培訓及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等規定和辦法。 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針對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找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針對會風文風、推諉扯皮、庸懶散、收受節禮和土特産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召開2013年度廉政工作會議,提出嚴明政治紀律、切實轉變職能、管好手中權力、擴大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厲行勤儉節約等六方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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