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28日電(記者劉美子)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為幼兒群體性服用藥品。 《安徽省學前教育條例》規定,加強幼兒園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以及保育和教育能力。包括教師及保育人員在內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當取得國家及省規定的職業資格或崗位任職資格才能上崗。 對於違反條例擅自為幼兒群體性服用藥品的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條例規定,將責令整改,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停止辦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例還明確安徽省學前教育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與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今後將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學前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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