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方決不會坐視菲方企圖侵佔仁愛礁的挑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4-01 20:34 來源: 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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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記者會。

    洪磊首先發佈消息: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於4月8日至10日應邀出席在海南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開幕式併發表主旨演講。

    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哈薩克斯坦總理阿赫梅托夫、韓國總理鄭烘原、老撾總理通邢、納米比亞總理根哥布、巴基斯坦總理謝裏夫、東帝汶總理夏納納、俄羅斯副總理德沃爾科維奇、越南副總理武德擔等外國領導人將應邀來華出席年會。

    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澳大利亞總理阿博特、哈薩克斯坦總理阿赫梅托夫、老撾總理通邢、納米比亞總理根哥布、東帝汶總理夏納納將結合出席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應外交部長王毅邀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拉共體)輪值主席國哥斯達黎加外長卡斯蒂略率拉共體“四駕馬車”代表團將於4月3日至4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洪磊介紹了中方昨天以來在搜尋馬航失聯客機工作方面取得的進展。

    洪磊表示,3月31日以來,中方在有關海域全力開展搜尋工作。包括海軍“井岡山”艦、“崑崙山”艦、“海口”艦、“千島湖”艦和“海巡01”、“南海救115”、“東海救101”等7艘中國艦船已抵達南印度洋新調整的任務海區,繼續展開搜尋行動。新的搜尋區位於南緯28度-34度、東經92度-96度,面積收縮至7.2萬平方海裏。空軍1架伊爾-76軍機在同一海域搜尋。此外,“海巡31”及海軍“永興島”艦繼續在南印度洋東部海域搜尋。

    昨天,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謝杭生分別與來華的馬來西亞副外長哈姆扎會見、會談。中方表示,希馬方繼續加大搜尋力度,同步開展調查工作,並全力做好中國乘客家屬等工作。哈姆扎副外長表示,馬方將始終恪守承諾,決不放棄搜尋,繼續堅定進行調查,毫不隱瞞地發佈信息並做好家屬工作。馬方將同中方加強溝通與協調,全力做好事件處置工作。

    問:據報道,3月31日,美國務院副發言人哈爾夫稱,中方試圖阻攔菲方前往仁愛礁的補給船,雙方對峙近兩小時,這是挑釁和導致不穩定的行為。美方敦促中方避免進一步行動,允許菲保持在仁愛礁的存在。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國對包括仁愛礁在內的南沙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方決不會坐視菲方企圖侵佔仁愛礁的任何挑釁,將堅決捍衛中國的正當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1999年菲方企圖利用軍艦“坐灘”非法佔據仁愛礁以及近來採取行動企圖固化菲方在仁愛礁的非法存在,就不會有目前中菲之間圍繞這一問題的矛盾升級。菲方才是挑釁者和麻煩製造者,這還有什麼疑問?

    我們敦促美方尊重事實,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停止助長有關國家的挑釁和冒險行為。

    問:據報道,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版“武器出口三原則”,意在放寬武器出口門檻。這被批評為動搖日本“和平主義”的舉措。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日本在軍事安全領域的政策動向事關地區安全環境和戰略穩定,也關係到日本國家發展走向。我們對此高度關注。希望日方深刻吸取歷史教訓,重視亞洲鄰國的安全關切,順應時代潮流,走和平發展道路,多做有利於地區和平穩定的事。

    問:針對菲律賓向中菲南海爭端仲裁庭提交訴狀,中方是否應訴並對菲方採取反制措施?

    答:關於菲律賓提起的國際仲裁,中方已在第一時間表明了不接受、不參與的嚴正立場。這一立場是明確的,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我們敦促菲方從中菲關係和地區和平穩定大局出發,停止錯誤做法,回到通過協商談判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

    問:請介紹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會見菲律賓駐華大使具體情況。

    答:劉振民副部長日前約見菲律賓駐華大使,就菲方強行推進中菲南海爭端國際仲裁提出嚴正交涉。

    劉振民副部長表示,菲方無視中方嚴正立場,向國際仲裁庭提交中菲南海爭議訴狀,執意單方面推進國際仲裁,中國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劉振民副部長指出,中方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菲方強推國際仲裁,無助於中菲南海爭議的解決,不會改變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的事實,不會動搖中國政府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不會影響中方通過直接談判解決南海爭議及與本地區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政策和做法。

    劉振民副部長敦促菲方糾正錯誤,從中菲關係及南海和平穩定大局出發,全面、有效落實雙方多次確認的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重新回到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

    劉振民副部長還就菲方組織媒體赴中國仁愛礁海域活動向菲方提出嚴正交涉,強調中方絕對不會容許菲方以任何形式侵佔仁愛礁,絕對不會允許菲方在仁愛礁海域修建任何設施的圖謀得逞,要求菲方停止一切挑釁行為。

責任編輯: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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