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記者劉羊旸)記者4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為加大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的力度,有效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國家林業局制定公佈了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林業局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管理規定》,督查督辦的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主要包括:新聞媒體曝光的案件、專員辦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案件、群眾來信來訪舉報的案件等。破壞森林資源案件督查督辦,實行報告制度。督查督辦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可採用書面督辦、電話督辦、會議督辦、約談督辦和現地督辦等方法,並形成文字材料備案。 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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