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月2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罪,大撈好處後攜款潛逃者,今後活動的空間越來越小。25日,遼寧省檢察院、遼寧省公安廳聯合向外界發佈,遼寧省已成立“追捕在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舉報獎勵基金”,凡是舉報了處級以上在逃公職人員的,舉報一人獎勵5000元。
此次,遼寧省還根據潛逃者攜款數額的多少,對舉報人施以不同的獎勵:舉報攜款1000萬元以上者,獎勵5000元;舉報攜款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獎勵4000元……就是舉報攜款50萬元以下的,也可以獲得1000元的獎勵。
據遼寧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建偉介紹,從今年1月12日起,到3月31日止,遼寧省利用兩個半月的時間開展一次“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構建全社會參與、各部門配合的整體監控體系。尤其是為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熱情,設立“舉報獎勵基金”是專項行動取得成功的一項重要舉措。舉報電話24小時開通,隨時受理知情人的舉報。
遼寧省公安廳的負責人還表示,這次追捕專項行動將廣泛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充分發揮“網上作戰”的優勢,將檢察機關提供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資料及時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對於在偵查破案和治安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可疑人員,及時與“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進行對比,力爭不讓一名在逃國家工作人員漏網。
對於潛逃的國家工作人員來説,活動空間越來越小並不意味著一點“機會”沒有。遼寧的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已經明確,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在3月底以前主動投案,一律從寬處理:一是不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再結合是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現或犯罪是不是較輕,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於處罰。相反,對於那些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獲,依法嚴懲,不得取保候審。
據悉,潛逃到國外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追捕的對象。遼寧的司法機關表示,會多方蒐集線索,利用一切渠道,將這批人緝捕歸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