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印發了《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進一步推進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據了解,黨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出臺後,國家稅務總局黨組結合實際在中央和國家機關率先制定了《建立健全稅務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提出了以建立健全責任機制、教育機制、監督機制、制度機制、懲治機制、預警機制為核心內容的稅務系統懲防體系總體框架,明確了階段性目標和具體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構建懲防體系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實踐證明,在圍繞監督制約機制的建立過程中,必須把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制約作為重點。所以,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應把建立監督機制放在首位,而在監督機制的建立中要把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作為切入點,通過抓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這個重要環節,促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全面落實,為構建“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打好基礎,為推進其他五個機制建設、進而全面建立完善稅務系統懲防體系提供重要保證。
近年來,全國稅務系統結合實際,圍繞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在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但是,這些規定大多散見於各項廉政工作制度或辦法之中,有的制度辦法本身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出臺《辦法》,是全面落實《實施綱要》、構建懲防體系的需要,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需要,是進一步推進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需要。
據介紹,《辦法》按照監督管理的事項種類以及保障措施劃分為7大部分。其中,前6個部分為監督管理事項,最後1個部分為保障措施。在每一大類監督管理事項中,除了包括具體監督事項外,還包括了一些與此類事項關聯緊密的監督制度。在每一單個監督管理事項中,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權利、義務等實體內容(實體部分),以便於執行者遵循,解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做什麼、怎麼做的問題;二是明確監督部門的工作程序、標準、職責(程序部分),解決誰監督、怎麼監督、通過何種程序、採用何種方式以及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應採取何種方法、通過何種途徑進行解決、監督結果如何運用的問題。
《辦法》不僅基本涉及到了監督、責任和制度保障三套機制,而且為建立教育機制提出了要求,為建立懲治機制提出了課題,為建立預警評估機制指明了方向。
與此同時,為解決系統內部各職能部門監督缺位、錯位、越位和責任追究難等問題,《辦法》明確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權力行使到哪、監督的觸角就延伸到哪”、“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要求,《辦法》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能對每項監督管理事項都分別明確了責任部門,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督管理事項分別明確牽頭部門、協作配合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