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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立足省情注重實效 以機構改革促新青海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1月14日電(記者馬勇)根據中央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精神,青海省在推進機構改革工作時,始終立足省情、注重實效,把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組織結構、理順職責關係、提高行政效能和推動青海的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工作瞄準的目標。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青海省在全國的生態、資源和穩定方面的戰略地位日益凸現。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及水源涵養區,素有“江河之源”“中華水塔”之譽。青海省境內有三江源、青海湖、可可西裏等11個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佔全省國土總面積的30.2%,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青海礦産資源富足,已探明儲量的礦産有109種,潛在價值17.25萬億元,佔全國礦産資源保有儲量潛在價值的19.2%,是我國最重要的資源接續地之一。

    青海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省份,民族區域自治面積佔全省國土總面積的98%,境內居住著藏、回、土、撒拉、蒙古等42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佔青海省總人口的46.3%。與此同時,貧窮又是青海最重要的省情。青海省有37個縣,其中25個是國定和省定貧困縣,全省有貧困人口86.8萬人,佔總人口的15.6%。

    正是基於對省情的深刻認識,青海省政府確立了機構改革工作的總體思路,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省級政府機構改革的任務和要求,著力轉變職能。按照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調整優化組織結構,積極探索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突出省情特點,強化有關部門的職責。

    在具體實施中,青海省政府提出機構改革工作的實際效果要滿足適應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實施生態保護戰略、維護藏區穩定、加快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解決和改善民生問題等5個方面的需要。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堅持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進一步理順職責關係,明確和強化責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完善行政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制約青海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依照這一思路,青海省政府制定了機構改革方案並上報黨中央、國務院。這個方案初步探索了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對人事和勞動、衛生和藥監等部門職能進行了整合,加強了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理順了關係;精簡了省政府工作機構,撤銷行政機構3個,清理整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2個並將其納入行政機構序列,改革後,實際減少廳級機構3個;同時體現了省情特點,從青海實際出發強化了扶貧開發、環境保護、旅遊、體育等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生態立省戰略的要求,對三江源地區和青海湖流域的管理機構進行了加強。

    青海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表示,在推進機構改革工作過程中,青海省將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力求通過推進機構改革工作加快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建設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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