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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委員關注失地農民建言徵地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賀大經委員呼籲採取五項措施加快徵地制度改革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李佳鵬、王勉、叢峰)全國政協委員、成都市政協副主席賀大經接受記者採訪時建議,五管齊下對現行土地徵地制度進行改革完善。

  認真執行徵地聽證程序,確保農民的意願得以充分地表達。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有關規定,完善各省市的徵地聽證程序,切實履行徵地程序中的告知義務,積極引導土地權利人和農村集體組織積極參與徵地聽證,從而將被徵地人的意願表達納入合法有序的軌道,杜絕採取“徵地先行、爭議後決”的做法,沒有執行徵地聽證程序的堅決停止徵地。

  擴大徵地信息發佈渠道,加大徵地前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完善政府徵地政策的發佈平臺和傳播渠道,保證讓被徵地農民及時、全面、正確地了解有關徵地的政策法規,增強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確保政府依法徵地。

  強化村務公開,落實村民自治,確保徵地過程的民主參與。村級自治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將徵地事務納入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建立公示制度,依法民主管理徵地補償款等徵地事務,真正讓被徵地農民行使民主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利益。

  制訂《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評估辦法》,實現公平的補償。根據上海等地的經驗,應儘快制定《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評估辦法》,建立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拆遷房屋的仲介評估機制,城鄉一體的價格評估和利益保護機制,保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一個公平合理的標準,從而有效防範徵地糾紛。

  完善徵地糾紛的調處機制,及時解決徵地糾紛。政府是徵地的決策者和行為人,自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所以必須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司法監督的作用,探索建立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穩步推進土地徵收徵用制度改革。(完)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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