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第3號)
——107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結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公告)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派出4371人次組成1343個審計組,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開展了第三批跟蹤審計,共審計和調查了總投資為2690.7億元的9561個項目。其中,審計署對北川中學、都江堰市七一聚源中學、汶川七一映秀中學、唐家山堰塞湖後期整治工程等總投資為684.54億元的107個重點項目(以下簡稱107個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把握總體、分頭公告”的原則,現將107個項目的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加快推進
審計結果表明,四川、甘肅、陜西3個受災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年重建任務兩年基本完成”的要求,全力推進災後恢復重建,不斷加強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順利完成了各項階段性任務。
(一)災後恢復重建階段性成果顯著。截至2010年4月底,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交通、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審計抽查的都江堰市七一聚源中學、水磨中學、都映高速公路等18個重點項目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災區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步伐明顯加快。
(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較好。審計的107個項目基本按規定實行了項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標制和監理制,工程建設質量總體較好。其中,木魚中學項目獲得了四川省優質結構工程和四川省“天府杯”工程金獎,都江堰市七一聚源中學項目被評為“2009年度成都市優質結構工程”和“2009年度成都市優質工程”。
(三)資金管理比較規範。截至2010年4月底,中央財政已向3個受災省撥付地方包乾使用資金2498.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災區重建和經濟恢復發展。災區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參建單位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不斷規範資金管理流程,基本做到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7個項目未如期開工建設,14個項目未完成規劃建設進度。如,按計劃應于2009年12月初開工的四川省廣元市廣播電視局重建項目至今仍未開工,造成1.1億元中央資金閒置;由於初步設計報告報批時間較晚等原因,計劃應于2009年底前完成2.94億元投資的四川省紫坪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至2010年4月底僅完成4191.59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地方和部門加快了建設進度。其中:廣元市廣播電視局項目已完成前期事項;紫坪鋪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正在根據批復的初步設計,加緊施工。
(二)11個項目未批先建或邊設計邊施工,1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標有關規定。如,2009年5月正式開工的四川省映汶高速公路項目,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預算2010年4月才通過省交通廳評審,尚未獲得批復;在成都至都江堰鐵路新建項目一標段的210冊施工圖中,有50冊是在完工後才提供的;2008年11月開工的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晚霞湖景區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告至2010年4月22日才獲該市發展改革委批復,而由於施工圖設計不到位,設計變更頻繁,截至2010年3月底,該項目因設計變更增加投資569萬元,佔合同金額842萬元的68%。陜西省寧強縣玉帶河堤防工程未嚴格按照工程類別和招標文件要求審查資質,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投標單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災區有關部門要求相關建設單位切實整改,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其中:映汶高速公路項目的施工圖和預算已于5月獲得批復;成都至都江堰鐵路項目的建設單位表示要加強項目運營監管;晚霞湖景區的建設單位已制定措施,加強工程結算簽證審批工作,強化投資控制;寧強縣已制定措施,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監督,並已對其他恢復重建項目進行清查,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
(三)4個項目勘察設計不到位,42個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派駐監理和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如,四川省省道105線安昌至北川段地質勘測深度不夠,實際軟弱地基為7046米,是地質勘探確定的304米的23倍;四川省茂縣15所學校的19個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應派駐施工管理人員151人,實際到位137人,其中23人沒有執業資格;四川省省道202線元壩至南江界項目壓漿工程的砂漿抗壓強度試驗應不少於90次,但監理單位實際僅進行了5次;寶成鐵路德陽車站的站房工程屋面10根預應力梁使用的灌漿水泥及預應力孔道灌漿劑,未經監理見證取樣、送檢。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省道105線項目的建設單位已根據實際地質條件,優化了施工設計,調整了施工方案;茂縣15所學校的施工單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充實和變更監理人員;廣元市交通局已責令省道202線元壩至南江界項目監理糾正,按規定對監理單位進行了處罰,並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加強後續運營管理維護工作;寶成鐵路德陽車站的站房項目施工單位已在監理的見證下,對所使用的水泥進行了取樣送檢,復檢結果滿足了設計規範要求。
(四)8個項目未按設計施工,4個項目的檢測報告不夠真實準確。如,四川省青川縣東河口堰塞湖汛前一期治理工程未按圖紙施工,右壩壩頂的局部高程與設計高程相差約2米;四川省梓潼縣石牛鎮衛生院安裝的全部75個弱電插座,不符合設計間距要求,造成弱電信號不穩定,無法正常使用;四川省三台縣濱江1號路已建成的長約100米路面平整度誤差約20毫米,遠超過設計標準允許的1.8毫米誤差,同時石料級配與設計要求不符,石料間隙過大,路面壓實度明顯低於設計要求;四川鵬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負責建設的茂縣4個項目材料試件檢測報告中,有20份不真實。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川縣已要求東河口堰塞湖汛前一期治理工程的建設單位,補辦設計變更報告,經成都市水利電力勘測設計院對行洪進行論證,對行洪沒有影響;梓潼縣石牛鎮衛生院已責令施工單位按設計要求進行整改,並通過了梓潼縣質檢站的檢查驗收;三台縣政府已責成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要求今後嚴格按照設計規範施工;茂縣政府已委託檢測機構對4個工程進行了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了整改措施,對涉及此事的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已依法予以處理,同時對全縣已建和在建項目開展拉網式質量安全大檢查。
(五)5個項目工程管理不嚴格。如,四川省都映高速公路項目的施工單位為趕工期,紫坪鋪隧道和龍溪隧道的路面不符合規範要求,加舖一層瀝青混凝土路面後,新鋪裝路面運行僅6個月又出現了分離起層等問題;四川省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在國道108線雅安至菩薩崗段建設中,自行降低建設標準,造成部分路段未達到二級公路標準,其中E標段路肩墻存在空洞,部分墻體背面因砂漿質量不合格已出現裂縫,部分路段蓋板涵墻體混凝土存在蜂窩麻面和漏漿現象,經河橋橋墩的焊接施工不能滿足受力要求。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工程存在的問題已整改完畢,國道108線雅安至菩薩崗段施工單位拆換了經河橋橋墩不合格鋼筋,部分路段降低建設標準的問題正在整改中。
(六)2個項目的投資控制不夠嚴格,3個項目支付的工程款和設計費不夠規範。包括:四川省民航飛行學院和梓潼縣人民醫院項目投資超概算2207萬元;陜西省略陽縣觀音鄉衛生院業務綜合樓項目的125萬元工程款,直接匯入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個人賬戶;在映汶高速公路和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公路改建工程中,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興蜀公路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未簽訂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設計費和工程款2385.95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民航飛行學院已向相關部門反映了情況,正在協調解決;梓潼縣人民醫院正在報請該縣主管部門調整項目概算;略陽縣已責令建設單位收回違規支付的工程款,並進行清查,防止此類問題再發生;興蜀公路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已與勘察設計單位補簽了正式合同;都汶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正在與設計單位協商合同簽訂事宜,未簽合同前不再支付設計費。
(七)2個項目建設用地徵地不夠規範,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其中:四川省德陽市綿遠河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在尚未完成建設用地徵用手續的情況下,通過以租代徵獲取建設用地108畝;四川省金堂縣人民政府批復阿壩工業集中發展區項目的詳細規劃面積,比省發展改革委批准的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多1.4平方公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四川成阿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實際徵地6591.87畝,比省政府批准的第一批次建設用地計劃多2093.67畝;四川省青城山——都江堰風景名勝區項目在環境評價報告尚未通過審批的情況下,佔用景區林地建設,其中消防蓄水池、供水管網、燃氣管道項目即將完工;甘肅省成縣垃圾處理廠項目在建設中,自行取消了甘肅省環境保護局在環評報告批復中要求建設的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德陽市綿遠河污水處理廠項目正在完善徵地手續;四川省發展改革委調整了成都阿壩工業集中發展區的用地規劃,該項目多徵的土地已由省國土資源廳在2010年單列下達計劃,金堂縣正在完善多徵用地的審批手續;都江堰市政府正在督促青城山——都江堰風景名勝區項目業主儘快補充完善有關手續,加快完成環境評價工作;甘肅省成縣正就成縣垃圾處理廠項目改變垃圾滲濾液處理方式問題,向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補報審批手續。
在這一階段的跟蹤審計中,審計署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2起,涉及人員2人,涉及金額424.26萬元。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
3個受災省和北京等20個對口支援省市審計機關的跟蹤審計結果,將由各省市審計機關分別向社會公告。
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第2號).htm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第1號).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