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餃子、貼春聯、挂燈籠、放鞭炮,在喜慶祥和的氣氛中,我們迎來了丙戌年春節。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不相同。今年春節與往年相比已有諸多不同,譬如去餐館飯店吃年夜飯的多了,穿唐裝貼春聯的多了,外出旅遊回鄉探親的多了,但最大的一個不同,恐怕還數爆竹聲比往年多了。據報道,今年春節,全國有200多個城市又允許放鞭炮了,北京也在“全面禁放”12年後改為“局部限放”。可以想象,聲聲爆竹將給人們增添多少歡快與樂趣!
爆竹聲中一歲除。我國是爆竹的起源國,宋代以來就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劈裏啪啦的爆竹聲給人們帶來了熱鬧喜興,寄託了人們的吉祥祝福,用老百姓的話説就是:放放爆竹,覺得年味兒更濃了。筆者熟悉的一位同仁對此喜形於色,早早就買了不少爆竹,準備除夕夜裏重溫兒時的歡樂,過一把爆竹癮。
但如同許多事物一樣,“燃放煙花爆竹”也有“利”和“弊”兩個方面。人們對待此事看法上也有差異。筆者以為,只要我們妥善處理好各個方面的關係,抓好立法、執法、宣傳、教育,就能在如何對待“放鞭炮”這一古老民俗上取得社會共識,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體現和諧,首先需要得到社會認同。對煙花爆竹從“放”到“禁”,再從“禁”到“限”,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變化過程。充分反映了我們黨和各級政府尊重民意,吸納民意,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根本理念。10多年前,不少城市的煙花爆竹燃放失去控制,一些人不計時間,不分場合,大放特放,傷人事故頻發,空氣污染嚴重、噪聲擾民突出,“禁放”成了當時大多數人的呼聲,成了民意的主流。此後,170多個城市先後通過立法選擇了“禁放”。近些年來,隨著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傳統節日心態的回歸,“解禁”的呼聲又高了起來,越來越多的人們感到春節“禁放”,年味兒沒從前那麼濃了,因而又有了由“禁”改“限”的調整。
體現和諧,也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合理的需要。正因為如此,今年春節許多城市,包括一批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都重開了燃放煙花爆竹的口子。民心的歡暢愉悅,民俗的健康回歸,是一個社會日益成熟的標誌,也是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
體現和諧,還需要注重“度”的把握,過之則損,不足則虧。以燃放煙花爆竹為例,當初由於城市功能的變遷及市民心理的變化,無度地施放爆竹失去了群眾基礎。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禁絕,現在看來,又感到違背了節日放鬆娛悅的初衷,許多地方因禁而難止,造成了管理上的尷尬。對於許多城市而言,“完全放開”和“全面禁放”都不是最佳的“度”,而目前“限放”則是一種“度”的新嘗試,有可能是最為寬容最為合適的“度”。但中國之大情況之複雜並非簡單的“放”和“禁”或“限”就完全解決得了的,“度”的把握應視各地的實際情況通過立法來體現,現在仍有些城市禁放,廣州市還擴大了禁放的區域,這正説明中國國情市情的多樣性,“度”的把握也應與這種多樣性相適應。
法制是和諧的保障,燃放煙花爆竹也不例外。喜歡放爆竹和不喜歡放爆竹的人的想法及行為都應統一在法律的規範下。為了從“禁”到“限”,北京等城市都通過聽證、人大審議等立法程序,頒布了有關的管理規定和條例,從而確立了相關行為的法律依據。
筆者以為,和諧氛圍的形成,更有賴於每個公民的道德約束和法律意識。良好的道德素養是“和諧”的基石。燃放煙花爆竹是一種節日的娛樂方式,但這種方式畢竟具有極大的社會性,往往造成響聲頻頻、煙霧陣陣,影響他人,已經超出了個人行為的範疇。而凡是社會化的行為,必定要有相應的道德規範加以調節。小小爆竹將是對我們每個公民道德素養的一次檢驗和考驗。某市一條關於燃放煙花爆竹的標語就很好:“在你獲得樂趣時也請顧及他人的安寧”。我們所處的社會像個大家庭,免不了出現愛好不同、志趣相異的情況,這就要求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做到互利互讓,相互尊重,奉公守法。比如在小孩老人多的社區,燃放時就要格外小心,時間盡可能短些早些,也不要因貪圖便宜而去購買劣質花炮,或到沒有經營許可的攤點上購買,更不要違反有關規定,採取“遊擊式”的燃放方式。
和諧是全社會的福祉,是我們夢寐以求的理想境界。讓我們從今天做起,從燃放煙花爆竹這樣的小事做起,從我做起,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而盡到自己一份心力和職責。(梁沂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