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張淼淼)“每一個因工死亡的工人,其背後都是一個被毀滅的家庭,我們的高危行業賠償要體現以人的生命為本。”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7日參加全國政協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聯組會議時,作了如上表述。
李毅中透露,目前國務院正在討論“關於事故調查處理的條例”,細則之一就是制定事故賠償辦法。“總之,我們這次修訂的條例一定會著力體現以人的生命為本。”
“大部分因工死亡的農民工,年齡在二三十歲,都是家庭的頂梁柱。一個人死亡,整個家庭就跟著遭殃,所以嚴格講即使賠償20萬元也是不夠的。”李毅中説,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目前全國各地工傷造成死亡,基本遵循賠償不低於20萬元的“約定”。
據李毅仲介紹,在國外工傷賠償遵循的“余生壽命法”,是按照當地的年平均工資乘以這個人如果不死還可能工作的年限,得出的數額一次性補給家屬。
數據顯示,2006年我國安全生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死亡人數較去年下降了11.2%。重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明顯減少,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了49%,其中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下降78%,沒有發生百人以上的事故。
李毅中表示,我們國家正處於工業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發期,全國每年因為安全生産所影響到的家庭有100萬個,所以深感自己責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