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張宗堂、孟娜、鄒聲文)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8日上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兩個辦法草案未再規定預選程序。
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向大會作了關於這兩個辦法草案的説明。在談到選舉程序時,盛華仁説,草案未再規定預選程序,不實行預選。“這是總結香港、澳門前兩屆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實踐經驗而作出的新規定,有利於簡化選舉程序,符合港澳的選舉習慣。”
盛華仁還表示,“在徵詢對草案的意見時,香港、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表示贊同。”
關於應選代表的名額,盛華仁説,考慮到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與十屆名額相同,分配給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仍應維持十屆全國人大時的相同名額。因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12名。
此外,根據草案的規定,香港特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將有1300多人,與上屆選舉會議成員956人相比,增加了約1/3;澳門特區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將有300人,與上屆選舉會議成員203人相比,增加了約1/2。
關於選舉方式,盛華仁説,香港特區選舉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成立了選舉會議,其成員由參加過香港特區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香港特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擬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及其組成方式。
他表示,澳門特區選舉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時,也是在上一屆選舉會議的基礎上,加入新選出的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澳門特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也擬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及其組成方式。
他指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括了全部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都自然成為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澳門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僅包括立法會議員的部分代表。這次的草案則“將澳門特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其他中國公民納入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會議”。
盛華仁説,根據草案規定,香港、澳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第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選舉會議成員名單;第二,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提名,推選産生選舉會議主席團成員;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派人員赴香港、澳門具體組織選舉工作;第四,對在選舉中發生的投訴,由選舉會議主席團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選舉會議主席團宣佈的選舉結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
盛華仁説,根據草案的規定,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並以個人身份履行職責。“選舉會議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
根據草案的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凡有意參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應領取和填寫參選人登記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參選人登記表和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分別填寫的候選人提名信。選舉會議成員本人登記為參選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
盛華仁特別指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按照憲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應當由擁護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人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