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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檢察機關立偵職務犯罪一半以上是"大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兩會文件解讀·高檢報告
2006年:檢察機關立偵職務犯罪一半以上是“大案”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李薇薇、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指出,在2006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已偵結提起公訴29966人。

    “在這之中,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案有18241件,佔到了一半以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各級檢察機關加強了跨地區的協作和配合,提高發現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這些大案中,貪污、受賄百萬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

    職務犯罪大案:是指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案件和瀆職侵權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案件。

    據了解,在2006年,各級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36人,其中廳局級202人、省部級6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還顯示:去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挪用國家支農資金、徵地補償金和扶貧、救災、救濟等款物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國有資産或出賣國企利益的國有企業人員10742人,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0人。

    全國人大代表陳文清説,2006年,檢察機關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工作主題,繼續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上下功夫,法律監督的意識、能力和成效明顯提高,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公平正義、促進了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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