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蔡國兆 季明)隨著民主意識的提高和民主進程的推進,目前幾乎每一個政府部門都有一整套關於政務公開的規章制度;但真正到落實的層面,情況卻並不令人滿意。
現在,一些部門對政府職能轉變的認識尚不到位,對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不尊重。政府信息公開本應“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他們卻是“不重要的選擇性公開,重要的一律不公開”,結果是公開內容圍著權力機構的需要打轉,真正群眾想要知道、急於知道的內容卻沒有公開。有些不公開的背後則是腐敗。從近年來各地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大多數都發生在那些基層群眾毫不知情的領域,通過“暗箱操作”使權力游離于公眾監督之外。
信息公開是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基礎。國務院常務會議年初已原則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代表委員們希望,這部條例的施行能從細節上保障“陽光”能夠照射到整個行政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