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季明)吳邦國委員長今天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所作的工作報告,在大約1.5萬字的篇幅內,“監督”二字出現了89次。在一份報告中如此高頻率地提及“監督”,反映了人大監督工作取得的進步,也是今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的鄭重承諾。
首先是監督法歷經20年終獲通過,第一次系統地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內容與監督程序;其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來先後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8個專項工作報告,檢查了12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還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專題開展監督工作。
89處“監督”,是成績,更應是承諾。
人大監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有些地方,地方政府提交人大審議的財政預算草案語焉不詳,粗枝大葉,數十億元的開支用簡單的“其他”二字便一言以蔽之,使代表無法有效進行審議;常委會組織對“一府兩院”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反映給有關部門後,卻泥牛入海,杳無音信。
值得欣喜的是,隨著監督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級人大的監督工作頻出創新之舉。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們發現,今年下發的財政預算報告比過去更清楚、也更容易看懂了,原因在於財政部首次運用新的政府收支分類辦法編制了財政預算報告,使政府預算真正做到反映全面、公開透明、便於監督。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政治機構,當前人大監督的法律基礎已經完備,監督的內容和形式不斷創新。承載著人民重托的人大監督,一定會不斷加強,推動我國建設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