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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義:地方人大立法要充分保障困難群眾利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顧立林)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明義説,地方立法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大有可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理念,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尤其困難群眾的利益。

    王明義説,人大作為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國家權力機關,必須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行使職責,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加強立法、加強監督等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貢獻。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高度關注民生,正確處理公權與私權關係,堅持開門立法,防止利益部門化和部門利益法制化,使地方立法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2006年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和一審的10件法規中,涉及保障民生、促進和諧的法規佔有較大比例,而且明顯突出了對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民工的保護,體現了便民利民原則。例如:在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時,為方便乘客出行,增加了在城市主要道路設置方便出租車上下客的臨時停靠站點的規定。在初審工傷保險條例草案時,明確工傷保障的範圍包括“農民工”,設定農民工較為集中行業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和具體繳費方式以便於操作。

    王明義説,在地方立法調研項目中,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條例、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優先進入立法調研計劃,為及時制定這些法規提前做了準備。在法規的調研、論證過程中,地方人大非常注重保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凡有利於廣大農民利益的內容均予保留或增加,不利於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內容予以修改或刪除。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在制定今年工作要點時,已將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重中之重來安排,對農民減負問題、城鄉低收入者和貧困群體生活保障問題、外來工和進城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等,都給予了高度關注。

    “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衡量人大工作的唯一標準。只有高度關注民生,突出和諧發展,才能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王明義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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