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王婭妮)不斷上漲的房價,讓不少購房者望而卻步,價格便宜但屬違規開發的“野樓盤”成了無奈之選。正在召開的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提出,各地政府處置“野樓盤”時要依法依理也要依情。
郭松海委員介紹,“野樓盤”也就是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由開發商或當地村集體開發建設銷售的房屋,不能獲得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其“房産證”多由鄉鎮政府自製頒發。“野樓盤”多位於城鄉接合部,由於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費,因而成本低廉,價格也遠低於正規開發的樓盤,對百姓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加上利潤很高,違規開發勢頭猛烈。
郭松海委員認為,小産權房是在我國城鎮化迅速發展、集體土地法規體系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産生發展起來的。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是一場體制政策和民生的艱難博弈,必須依法依理依情地處置,“一刀切”的辦法是不現實的。
郭松海説,必須明確的是,對佔用耕地參與小産權房開發獲利的,政府要對開發商予以嚴懲,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對在農村原建設用地上開發的住房,可經合法程序,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轉為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緩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