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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認真實施勞動合同法 勞資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在山東青島港工作的職工們,今年起可以名正言順地帶薪休假了。在公司與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合同、帶薪休假、發放加班費等條款,成為新的組成部分。

    像青島港一樣,今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後,全國眾多企業認真落實,企業和職工的權益都得到了更加有效保護,實現了“雙贏”。

    不僅約束企業,也約束職工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我們不能把它看作僅是對企業的約束。它保護職工,也約束職工。”全國人大代表、擁有2.4萬名員工的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常德傳説,我們保證人人有崗位,並不是養閒人、養懶人,而是以人為本,建立起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打破“鐵飯碗”,搬掉“鐵交椅”,動態考核,獎優罰劣。

    勞動合同法不僅維護了職工權利,也穩定了職工隊伍,為企業留住人才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這是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周聯清的感受。

    “我們公司2萬多名員工中一半左右是農民工。這幾年農民工的穩定率都在90%以上。貫徹和實施好勞動合同法,這支隊伍會更加穩定。”周聯清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後,企業和所有員工都簽訂了勞動合同。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閆希軍説:“勞動合同法最大的意義就是確立了勞動者是市場價值的創造者地位,企業和職工之間將是一種合理和平等的關係,職工不再是被動的勞動關係和弱勢地位,今後再用工將是協商制,維權也是平等的協商勞動關係,是一種契約制。”

    企業也是受益者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雨潤集團董事局主席祝義才在談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發展的影響時説,人才是不斷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助推器。從長遠來看,忽視職工合法權益是不利於企業發展的,這樣的企業很難做大做強。

    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鼓勵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係,這其實也體現了對企業的平等保護。祝義才説:“勞動合同法糾正了以前勞動關係的不合理現象,這既有利於勞動者穩定職業,熟練掌握技能,也有利於培養職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減少企業頻繁換人的損失,企業是受益的。”

    職工隊伍的穩定,降低了用人隨意性,這將對企業的管理者形成一種推力,通過加強管理,可以進一步提升生産效率。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李進巔説,勞動合同法嚴格了用工制度,過去有的企業用人成本低,用人隨意性也較大,不利於企業提高生産效率。

    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更好保障

    在福建嘉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工人們爭先恐後到工會領取宣傳材料閱讀。全國人大代表、公司培訓中心教練林欣欣跟工人們聊天時發現,工人們對勞動合同法中的帶薪休假制度特別感興趣。

    “大家説,以前只有幹部能休假,現在工人也能休假了。這樣就能趁著旅遊淡季結伴去走走,避開春運高峰期回家看看父母,也有空帶家鄉的朋友到所在的城市轉轉。”林欣欣代表説。

    職工們如此歡迎勞動合同法是有道理的。大連重工·起重集團公司高級工人技師王亮代表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意義重大,這部法律為數以億計的勞動者撐起了一把正當權益的“保護傘”,體現了社會進步。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總工會主席王俊蓮説:“有勞動,無關係;有關係,無合同;有合同,不平等”,是在一些企業長期存在的現象。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就是要糾正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狀況,保障勞動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提起勞動合同法的實施,16歲便外出打工的全國人大代表康厚明感觸頗深:“勞動合同法將農民工納入保護之中,我們從法律上與其他勞動者有了平等地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農民工就業心裏踏實了,少了對欠薪、工傷意外等的擔憂,對企業和城市也更有歸屬感,我們更能安心工作了。”

    對勞動合同法理解要全面

    針對當前一些企業和職工對勞動合同法存在片面理解的情況,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醒,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構建和諧勞資關係,它不可能只代表一方的利益。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陳萬志説:“當前特別要注意糾正一些錯誤觀點,如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只要員工辭職企業便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每滿一年補一個月,有多少年補多少個月。這些觀點其實並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他解釋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有期限勞動合同的唯一區別是沒有合同終止時間,但兩者的解除條件是完全一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雖無終止時間卻可以解除,因此並不是“鐵飯碗”。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龔建明説,勞動合同法出臺的本意,就是在保護勞動者和企業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是對過去勞動者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很好貫徹落實的一種糾正。(參與采寫記者:車玉明、王婭妮、許雪毅、徐揚、孫洪磊、石永紅、朱薇、安蓓、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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